2005年7月15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时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确保新闻真实 制止虚假报道
本报制定“十不准”
  为认真贯彻执行《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(试行)》以及省委宣传部《关于确保新闻真实性制止虚假报道的意见》精神,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,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,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,本报特制订新闻报道“十不准”:
    一、新闻报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,不准违反党的新闻宣传纪律。
    二、不准违反国家保密法规和涉外法律、民族宗教政策、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规定。
    三、维护新闻真实性原则,不准采访编发虚假不实报道。
    四、不准擅自下载刊发互联网上的新闻报道。
    五、新闻采编人员与报道对象存在亲戚关系或具体的经济、名誉等利益关系的应实行回避。
    六、新闻报道不准干预正常的司法审判活动。
    七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新闻报道客观公正的宴请,向采访报道对象或利益关系人索取钱物和其他利益。
    八、不准在无隶属关系的其他新闻单位或经济组织兼职取酬。
    九、不准以批评曝光为由强迫被采访报道单位或个人订阅报刊、投放广告或提供赞助。
    十、不准向被采访地区或单位提出工作以外的个人生活方面的特殊要求。
    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报上述十条措施执行落实情况给予监督,监督电话:0571-87054423。今后凡违反上述规定的,本报将依照有关规定,对相关责任者予以严肃处理。